法院查找车辆一般不向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收取费用。
申请与准备:
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发布悬赏公告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表达希望通过悬赏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车辆的意愿,并说明悬赏的具体原因,例如被执行人车辆下落不明,严重影响案件执行等。
提供相关信息:申请执行人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与车辆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基本信息,以及可能的车辆使用地点、被执行人的日常活动范围等线索,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悬赏公告。
法院审查:
合法性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审查案件是否处于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是否具有发布悬赏公告的主体资格等。
必要性审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车辆是否确有必要。如果法院通过其他常规途径已经能够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或者案件情况不适合发布悬赏公告,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制定悬赏公告:
确定悬赏内容: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申请执行人的意愿,确定悬赏公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悬赏金的条件、举报的方式和期限等。悬赏金的数额通常由申请执行人确定,但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查,避免悬赏金过高或过低。
撰写公告文本:法院工作人员会撰写悬赏公告的文本,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便于公众理解和识别。公告中除了上述悬赏内容外,还应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车辆的相关信息等。
发布悬赏公告:
选择发布渠道:悬赏公告可以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的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法院通常会准许。
发布公告:按照确定的发布渠道,将悬赏公告发布出去,确保公告能够被尽可能多的人看到和知晓。发布后,法院会对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线索收集与处理:
接收举报线索:公众看到悬赏公告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的线索,可以按照公告中指定的举报方式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安排专人负责接收举报线索,并对线索进行登记和管理。
线索核实:法院收到举报线索后,会对线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这可能需要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查看相关证据等。如果线索属实,且符合领取悬赏金的条件,法院会按照公告中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后续处理:
车辆扣押与执行:如果根据举报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法院会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并按照执行程序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理,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结束:当案件执行完毕或者悬赏公告的期限届满,法院会发布公告结束此次悬赏活动。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法院也会在官方平台中公告告知,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找车辆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所需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执行工作包括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找、查封、扣押等一系列行动,都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工作产生的费用不会转嫁给当事人。
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想要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的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车辆,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例如,有的法院规定了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等,申请执行人需要按照悬赏公告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不过这并非是向法院缴纳的费用,而是支付给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线上系统查询:
法院内部网络查控系统:法院通过自身的 “总对总” 网络查控系统,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车辆登记信息,可获取车辆型号、代码、车牌、品牌等基本信息。该系统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能快速、高效地筛查被执行人的车辆财产状况,但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不完整性。
与公安部门的联动系统:部分地区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专用的车辆查控专线或联动系统,可以更准确、全面地查询车辆信息。例如,一些地方的法院执行干警能登录与公安交警联网的系统,查询车辆的详细登记信息、行驶轨迹等,提高了车辆查找的效率和准确性。
线下部门核实:
前往车辆管理所:执行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前往当地的车辆管理所,通过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件,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的详细信息,如车辆的年检情况、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等。这种方式获取的信息较为准确、详细,但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
实地走访调查:对于一些可能存在车辆线索的场所,如被执行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经常出入的场所等,法院工作人员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寻找车辆的踪迹。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相关的线索或信息,法院也会根据这些线索进行实地核实和查找。
借助社会力量:
发布悬赏公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车辆的线索。悬赏公告会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通过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以及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等方式,广泛征集线索。
借助相关平台和软件:一些法院会尝试利用停车软件、交通管理系统等平台查找车辆信息。例如,通过查询涉案车辆的停车缴费记录、道路监控信息等,获取车辆的停放位置或行驶轨迹。
请求协助查控:
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函:法院可以向公安交警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查控函,请求交警部门利用其道路监控系统、执法检查等优势,协助查找并先行控制被查封车辆,再移送法院进行处置。不过,这种方式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程度和具体的协作机制。
与其他部门协作:除了公安交警部门,法院还可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进行协作,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或协助查找车辆。例如,通过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查询车辆的通行记录等。